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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示范课 | 《民事证据法》

课程思政《民事证据法》的价值定位与讲授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胡思博

《民事证据法》授课教师一直以来在教学过程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所强调的“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

《民事证据法》的教学背景是以纠纷的既已发生为前提,民事纠纷本身便具有很强的负面效应,当今社会中不断涌现的司法乱象也通过各类媒体得到了广泛传播,甚至一些不甚科学的评价和分析也时常存在。面对尚无诉讼经验、不了解法官实际工作状态、不能切身体会当事人复杂诉讼心理的年轻学子,如何在教学中向学生传递正能量、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的诉讼价值观、让学生正确的看待诉讼和理解诉讼,是教师在教学中不断探索和追求的重要目标。

#01

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

说谎是我国当事人、证人在法庭上时常出现的情况之一。尽管现行《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证据规定》规定了保证书制度,并明确了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人员的惩戒措施,但如何判明谎言在多大范围内存在时常是法官较为头疼的难题。授课教师在讲授这一问题时,积极引导学生秉持实事求是的理念,对虚假陈述、恶意反悔、沉默不语等诉讼行为的性质、效力和后果进行具体分析。

#02

对偷拍偷录行为的定性

目前便携式录音、摄影设备已广泛运用,偷拍偷录行为随处可见。为了保护自身利益而进行的偷拍偷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以及偷拍偷录中“偷”的对象、地点、范围和程度,广大学生其实并不能准确认识。为此,教师结合《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所规定的“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行讲授,使学生对发生在身边的类似情况进行准确认识和合理判断。

#03

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证明责任分配

高空抛物纠纷目前在生活中屡屡发生,往往造成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同时部分群众对《民法典》所规定的补偿责任也不甚理解。通过对这类案件中特殊证明责任分配的讲解,为广大学生树立安全意识,同时为自我权益保障提供法定渠道。

#04

对出庭作证义务的鼓励

证人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证人证言在某些案件是查明事实的重要依据。当下社会,部分人士因担心人情、费用、时间、安全等问题,不愿作为证人参加诉讼,或者只是提供书面证言而不愿出庭。面对证人们的种种担心和焦虑,在讲授和分析这类现象时,积极鼓励学生正确认识诉讼价值,充分运用现行法所规定的费用承担、安全保障等措施,承担起自己对维护司法秩序、促进公平正义的社会责任。

#05

对见义勇为的支持

“南京彭宇案”曾在全社会引发轩然大波,一时间是否应去搀扶摔倒的老人、莫让英雄流血又流泪等成为街头巷尾广泛讨论的话题。该案中经验法则之下推定的运用、推定和证明责任的顺位关系等证据规则问题,是该案中的法律技术疑难之所在。为此,借助对该案的讲授,可实现对伸张正义的强调,并从证据规则层面提供自我保护的法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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